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約僱人員(新臺幣38,948元)
| 公告日 | 114/06/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2 ~ 114/06/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
| 職稱 | 約僱人員(新臺幣38,948元)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地理位置圖及公車指南請參閱本廠網站說明(http://www.ptrip.gov.tw)。 |
| 工作內容 | 一、焚化設備維護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項工作從事焚化處理相關設備操作、維護保養,得支領清潔獎金。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二、大專以上理工科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具採購業務經驗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如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者,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人事室黃先生,聯絡電話:02-28360050分機202。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並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廠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如有詳細工作內容疑問,則請於上班時間洽第一組楊組長,聯絡電話:02-28360050分機451。 (四)其他: 1.僱用期間:本職務代理約僱職缺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勞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自付費用),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預計115年3月底),實際僱用起始日以本廠發函通知且依限到職為準,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2.甄試時間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本廠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 應試人員各種證件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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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2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職稱
約僱人員(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焚化設備維護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項工作從事焚化處理相關設備操作、維護保養,得支領清潔獎金。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二、大專以上理工科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具採購業務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如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者,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人事室黃先生,聯絡電話:02-28360050分機202。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並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廠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如有詳細工作內容疑問,則請於上班時間洽第一組楊組長,聯絡電話:02-28360050分機451。 (四)其他: 1.僱用期間:本職務代理約僱職缺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勞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自付費用),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預計115年3月底),實際僱用起始日以本廠發函通知且依限到職為準,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2.甄試時間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本廠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 應試人員各種證件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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