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收件後經審核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二)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 114年 6 月 11 日(三)下午 5:00 前「寄達」本校,並請來電確認,聯絡電話:08-7362204 轉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 寄件地點:國立屏東女中輔導處,地址:屏東市仁愛路 94 號。 二、報名文件: (一) 請填妥甄選報名表,並備齊相關證件與佐證資料,依下列次序裝訂成冊,報名表件佐證資料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確認。 (二) 報名表件 1. 甄選報名表,最近半年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附件一),請務必簽章確認。 2. 自傳與經歷(附件二)。 3. 切結書(附件三)。 4. 同意書(附件四) 5.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臨床或諮商心理相關系所)。 6. 本國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無則免附)。 8. 其他有利之證明相關文件。 三、甄選方式及配分: (一) 甄選方式 1. 諮商實務演練(60%):以青少年常見的問題,進行個案模擬晤談並接受委員提問。 2. 口試(40%):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實務及諮商專業素養為內容,得攜帶個人資料文件供委員參考。 四、甄選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 甄選日期:114 年 6 月 17日(二)下午 2:00 (二) 通過報名審查者,將擇優公告應試名單、試場配置圖、報到時間、地點、次序於 114 年 6 月 13 日(五)下午 5:00 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三) 甄試當天未依報到時間準時報到者,視同缺考。 (四) 甄選地點:考場設於國立屏東女中(屏東市仁愛路 94 號)。 (五) 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心理師證書正本(無則免附),完成報到手續。 五、錄取公告: (一) 按成績高低錄取正取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 1名,備取人員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議決。 (二) 114年 6 月 19 日(四)下午 6: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正、備取人員)。 (三) 正取人員出缺,得依錄取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四) 候補期間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六、聘期: (一) 本次錄取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聘期自 114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年 12 月 31 日止,經督導考核優良者,次年度得優先續聘之。 (二)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之薪酬係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約滿是否續僱,須視考核結果及預算經費補助情形決定。 七、工作地點與內容: (一) 工作地點: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屏東區駐點服務學校(國立屏東女中輔導處)。 (二) 全時上班,提供駐校直接服務及相關行政工作,並以巡迴方式進行區域內學校之專業三級輔導服務工作,另需接受總召學校、分區中心統籌調派,並需針對特殊狀況進行跨區支援服務。 (三) 工作內容請詳閱附註說明。 八、敘薪:錄取人員依「高級中等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19 條規定辦理。 九、 報到及到職: (一) 正取人員應於 114 年 6 月 20 日(五)下午 4:00 前完成報到。報到後如因特殊原因,可另行協商到職日,並以到職日為起聘日。逾時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 請於到職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攜帶最高學歷及專業證書正本,核對驗證無誤後歸還。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工作內容 (一)學生輔導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訂事項。 (二)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三)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四)協助學校輔導室進行個案諮商與團體諮商。 (五)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六)協助個案管理。 (七)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八)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九)個案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一)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十二)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三)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四)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五)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六)協助規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交辦輔諮中心業務等。 (十七)其他輔導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或具備本國諮商或臨床心理師高考通過證明文件。且已在其他單位機構執業兩年。 (二) 具本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 (三)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所規定之情事者(如附錄)。
聯絡方式 聯絡人:屏東女中輔導處輔導主任 連絡電話:08-7362204 #600 相關表件資料請至本校輔導處或人事室公佈欄參閱(網址:https://www.ptgsh.ptc.edu.tw/home) ※本案僅接受「紙本」報名,請於規定期限內將所需報名表件以紙本寄送至本校輔導處( 寄件地點:國立屏東女中輔導處,地址:屏東市仁愛路 94 號),並請來電確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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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職稱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

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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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收件後經審核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二)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 114年 6 月 11 日(三)下午 5:00 前「寄達」本校,並請來電確認,聯絡電話:08-7362204 轉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 寄件地點:國立屏東女中輔導處,地址:屏東市仁愛路 94 號。 二、報名文件: (一) 請填妥甄選報名表,並備齊相關證件與佐證資料,依下列次序裝訂成冊,報名表件佐證資料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確認。 (二) 報名表件 1. 甄選報名表,最近半年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附件一),請務必簽章確認。 2. 自傳與經歷(附件二)。 3. 切結書(附件三)。 4. 同意書(附件四) 5.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臨床或諮商心理相關系所)。 6. 本國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無則免附)。 8. 其他有利之證明相關文件。 三、甄選方式及配分: (一) 甄選方式 1. 諮商實務演練(60%):以青少年常見的問題,進行個案模擬晤談並接受委員提問。 2. 口試(40%):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實務及諮商專業素養為內容,得攜帶個人資料文件供委員參考。 四、甄選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 甄選日期:114 年 6 月 17日(二)下午 2:00 (二) 通過報名審查者,將擇優公告應試名單、試場配置圖、報到時間、地點、次序於 114 年 6 月 13 日(五)下午 5:00 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三) 甄試當天未依報到時間準時報到者,視同缺考。 (四) 甄選地點:考場設於國立屏東女中(屏東市仁愛路 94 號)。 (五) 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心理師證書正本(無則免附),完成報到手續。 五、錄取公告: (一) 按成績高低錄取正取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 1名,備取人員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會議決。 (二) 114年 6 月 19 日(四)下午 6:00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正、備取人員)。 (三) 正取人員出缺,得依錄取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 (四) 候補期間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六、聘期: (一) 本次錄取之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聘期自 114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年 12 月 31 日止,經督導考核優良者,次年度得優先續聘之。 (二)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之薪酬係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約滿是否續僱,須視考核結果及預算經費補助情形決定。 七、工作地點與內容: (一) 工作地點: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屏東區駐點服務學校(國立屏東女中輔導處)。 (二) 全時上班,提供駐校直接服務及相關行政工作,並以巡迴方式進行區域內學校之專業三級輔導服務工作,另需接受總召學校、分區中心統籌調派,並需針對特殊狀況進行跨區支援服務。 (三) 工作內容請詳閱附註說明。 八、敘薪:錄取人員依「高級中等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19 條規定辦理。 九、 報到及到職: (一) 正取人員應於 114 年 6 月 20 日(五)下午 4:00 前完成報到。報到後如因特殊原因,可另行協商到職日,並以到職日為起聘日。逾時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 請於到職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攜帶最高學歷及專業證書正本,核對驗證無誤後歸還。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工作內容

(一)學生輔導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訂事項。 (二)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三)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四)協助學校輔導室進行個案諮商與團體諮商。 (五)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六)協助個案管理。 (七)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八)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九)個案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一)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十二)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三)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四)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五)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六)協助規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交辦輔諮中心業務等。 (十七)其他輔導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領有本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或具備本國諮商或臨床心理師高考通過證明文件。且已在其他單位機構執業兩年。 (二) 具本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 (三)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所規定之情事者(如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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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屏東女中輔導處輔導主任 連絡電話:08-7362204 #600 相關表件資料請至本校輔導處或人事室公佈欄參閱(網址:https://www.ptgsh.ptc.edu.tw/home) ※本案僅接受「紙本」報名,請於規定期限內將所需報名表件以紙本寄送至本校輔導處( 寄件地點:國立屏東女中輔導處,地址:屏東市仁愛路 94 號),並請來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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