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約僱書記
公告日 | 11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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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3 ~ 114/06/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230薪點,月薪31993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約、聘僱案。 (二)協辦考績(核)、獎懲(含資深教師、服務獎章)。 (三)訓練進修及各類證明書。 (四)人事電腦資料管理、 報表填送及相關資料登錄。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行政需要調整工作者。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e-mail收發等資訊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一份並依序排列裝訂,參加甄選時繳驗正本,驗後發還)各一份,於114年6月10日(含) 前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一) 甄選報名表1份(含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 個人自傳簡歷,請用規定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國外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五)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六) 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由本校進行書面審查,擇優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合格或不適任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還,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三、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甄選簡章及報名繳交資料。 四、人事室28227484#661、#66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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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230薪點,月薪31993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約、聘僱案。 (二)協辦考績(核)、獎懲(含資深教師、服務獎章)。 (三)訓練進修及各類證明書。 (四)人事電腦資料管理、 報表填送及相關資料登錄。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行政需要調整工作者。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e-mail收發等資訊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一份並依序排列裝訂,參加甄選時繳驗正本,驗後發還)各一份,於114年6月10日(含) 前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一) 甄選報名表1份(含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 個人自傳簡歷,請用規定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國外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五) 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六) 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由本校進行書面審查,擇優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合格或不適任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還,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三、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甄選簡章及報名繳交資料。 四、人事室28227484#66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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