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外埔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438 臺中市外埔區大同里六分路390號
工作內容 一、綠色環境給付、地政業務、租佃管理、三七五租約業務、農村再生。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選均不適當,得予以從缺。 五、聯絡人:人事室簡主任;聯絡電話:04-26832216#8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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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外埔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綠色環境給付、地政業務、租佃管理、三七五租約業務、農村再生。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選均不適當,得予以從缺。 五、聯絡人:人事室簡主任;聯絡電話:04-268322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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