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工作內容 1.友善校園學生輔導管教、正向管教(含教師不當管教、體罰事件處理)。 2.人權教育(含兩公約、人權問卷調查)、友善校園週。 3.治安會報。 4.學務人員傳承會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必備資料: 1.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1)最近一次的派令(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大學及大學以上各等級學歷之畢業證書(5)英檢能力證明書(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資料若提供填寫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概由當事人負責)。 2.採線上報名,請應徵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個人簡要自述務必登打,路徑: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個人簡要自述登打作業),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前開應檢附證件資料。 3.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 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5.報名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黃科員06-2991111分機86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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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0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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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1.友善校園學生輔導管教、正向管教(含教師不當管教、體罰事件處理)。 2.人權教育(含兩公約、人權問卷調查)、友善校園週。 3.治安會報。 4.學務人員傳承會議。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文教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必備資料: 1.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1)最近一次的派令(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大學及大學以上各等級學歷之畢業證書(5)英檢能力證明書(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資料若提供填寫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概由當事人負責)。 2.採線上報名,請應徵人員於報名截止日前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個人簡要自述務必登打,路徑: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個人簡要自述登打作業),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前開應檢附證件資料。 3.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 4.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5.報名問題請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黃科員06-2991111分機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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