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
書記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公路監理汽車燃料費徵收。 2.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業務。 3.其他交辦有關公路監理業務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合格實授,且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具相關監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等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瞄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5.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6.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070123分機115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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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

職稱

書記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公路監理汽車燃料費徵收。 2.辦理交通安全宣導業務。 3.其他交辦有關公路監理業務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合格實授,且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具相關監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等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瞄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5.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6.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070123分機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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