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海岸水與環境中心-海保署上班)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海岸水與環境中心-海保署上班)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本校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
工作內容 (一) 接收海難事件、海洋污染事件之通報。 (二) 協助研究計畫的資料蒐集及分析整理。 (三) 協助研究計畫的業務執行與相關工作。 (四) 協助觀測資料數據之處理程式使用。 (五)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聘用期限: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計畫性質,得視計畫核定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 工作性質:輪班二班制(10:00-22:00及22:00-10:00)。 待  遇:依據計畫經費標準給薪,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6,500元整/月。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抗壓性高、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15日(星期日)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岸水與環境中心林小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主旨請註明:【XXX-應徵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岸水與環境中心-專任助理(海保署上班)】,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07-3617141轉(23759),林小姐。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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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海岸水與環境中心-海保署上班)
114/05/16~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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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海岸水與環境中心-海保署上班)
114/04/17~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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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海岸水與環境中心-海保署上班)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接收海難事件、海洋污染事件之通報。 (二) 協助研究計畫的資料蒐集及分析整理。 (三) 協助研究計畫的業務執行與相關工作。 (四) 協助觀測資料數據之處理程式使用。 (五)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聘用期限: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計畫性質,得視計畫核定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 工作性質:輪班二班制(10:00-22:00及22:00-10:00)。 待  遇:依據計畫經費標準給薪,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6,500元整/月。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抗壓性高、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15日(星期日)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岸水與環境中心林小姐信箱([email protected]) ,e-mail主旨請註明:【XXX-應徵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岸水與環境中心-專任助理(海保署上班)】,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07-3617141轉(23759),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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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海岸水與環境中心-海保署上班)
114/05/16~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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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海岸水與環境中心-海保署上班)
114/04/17~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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