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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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3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 |
工作內容 | 人事行政工作(本職缺為預估缺)。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人事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四) 114年7月31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五)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呂小姐(聯絡電話:037-353410分機31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5/01~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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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工作(本職缺為預估缺)。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人事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四) 114年7月31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五)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本次甄選程序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署通知當事人面試時告知。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署人事室呂小姐(聯絡電話:037-353410分機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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