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8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資訊業務之規劃、執行、維護等相關事項。 2、 辦理資訊網路、系統軟硬體、資料庫。 3、 協助支援公務文書管理、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 需具備電腦( Word 、 Excel )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具汽車駕照尤佳 。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 28 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361671ed057b47bd&dataserno=61d26529f0696902ab677b891da8d96b附件下載,並請親自簽名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備齊所列資料,於截止日前寄(送)新北市林口區公所人事室林小姐收(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職缺」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等相關作業: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工作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7,800 元(須自付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五、僱用期間:進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 113 年12月31日止, 114 年視年終評量成績辦理續僱 。 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七、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033111# 509 黃主任;其他疑問請電02-26033111#532林小姐。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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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資訊業務之規劃、執行、維護等相關事項。 2、 辦理資訊網路、系統軟硬體、資料庫。 3、 協助支援公務文書管理、公務車輛保養與維護。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 需具備電腦( Word 、 Excel )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具汽車駕照尤佳 。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 28 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361671ed057b47bd&dataserno=61d26529f0696902ab677b891da8d96b附件下載,並請親自簽名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備齊所列資料,於截止日前寄(送)新北市林口區公所人事室林小姐收(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職缺」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等相關作業: 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工作報酬: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7,800 元(須自付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五、僱用期間:進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 113 年12月31日止, 114 年視年終評量成績辦理續僱 。 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七、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033111# 509 黃主任;其他疑問請電02-26033111#53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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