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技士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港口路1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船員監理、專業技術及適格性評鑑相關業務。 二、辦理水運動員之船舶及技術人員編管相關業務。 三、辦理疏運督檢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5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甲等。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 6 月13日止。 2.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3.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4.聯絡電話:02-89788078人事室。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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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船員監理、專業技術及適格性評鑑相關業務。 二、辦理水運動員之船舶及技術人員編管相關業務。 三、辦理疏運督檢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者;最近5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甲等。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 6 月13日止。 2.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3.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4.聯絡電話:02-89788078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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