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
幹事
公告日 | 114/06/0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3 ~ 114/06/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台中市豐原區水源路150號 |
工作內容 | (一)學務處生輔組有關一般綜合性業務、行政業務之處理與管理。 (二)辦理學生專車委外事項招標等工作。 (三)辦理學生服裝相關事宜。 (四)協辦學務處生輔組有關學生紀錄資料之繕打。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尚在有效期間內) 。 (二)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案聯絡人:04-25290381分機1701江主任或1702宋組員。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 (三)請詳細填寫附件之「應徵豐原高中職缺簡歷表」,包含簡要自述。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學務處生輔組有關一般綜合性業務、行政業務之處理與管理。 (二)辦理學生專車委外事項招標等工作。 (三)辦理學生服裝相關事宜。 (四)協辦學務處生輔組有關學生紀錄資料之繕打。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者(尚在有效期間內) 。 (二)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案聯絡人:04-25290381分機1701江主任或1702宋組員。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26日(星期四)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 (三)請詳細填寫附件之「應徵豐原高中職缺簡歷表」,包含簡要自述。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