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技佐
| 公告日 | 114/06/0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3 ~ 114/06/0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電機工程 |
| 職等 | 4等至5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新北市淡水區商工路307號) |
| 工作內容 | (一) 實習工場材料管理。 (二)實習工場器材保養、維修。 (三)在校生丙級檢定術科材料準備,場地管理及報名事項。 (四)實習工場之財產清點、報廢及整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6月9日前至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 聯絡人:潘小姐、連絡電話:(02)26203930分機218。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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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4等至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實習工場材料管理。 (二)實習工場器材保養、維修。 (三)在校生丙級檢定術科材料準備,場地管理及報名事項。 (四)實習工場之財產清點、報廢及整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6月9日前至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條件不合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四) 聯絡人:潘小姐、連絡電話:(02)26203930分機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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