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6/03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6004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96號)
工作內容 依配置單位,分配下列工作: 一、協助各股辦理製作傳繳通知、扣押命令、收取命令、移轉命令及支付轉給命令、查封登記、拍賣公告等執行例稿、查報、裝封貼郵、調卷、整卷、影印、送達回證之整理、整理附卷、整理已繳款之劃撥單及調卷供開收據、案卷報結之審核、登簿等事項。(執行股) 二、協助數股執行公文書繕打。(執命繕打) 三、協助執行科案卷審核。(執行官助理室) 四、協助收發室業務:如收發文、分文、公文登打、新案及支票之點收登打、寄信、清點郵資及製作郵資報表、拆信分類、異動通報等。 五、協助分案業務:新案點卷、排序、核對、訂卷、送卷;銷案函整理、登打及登簿;收據登打、登簿及發送、異動通報轉檔及登打、績效登打等。 六、協助秘書室業務,如庶務工作、案款收付、檔案管理、用印管理、約用人力管理、拍賣或其他活動執行、文宣製作等。(預估人力或由其他人力支援) 七、協助統計室業務:如統計、掛結、歸檔清冊、收據審核等。 八、協助人事室業務:如差勤管理、環境教育、職工教育訓練等。 九、協助會計室業務:如會計簿冊整理、銷毀等。(預估人力) 十、機關首長傳達、公文點收、外賓接待等。(傳達室) 十一、共通性工作:公文遞送、文件影印裝訂保管、環境清潔及為民服務工作(接聽電話等) 及其他約用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二、 特定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約用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用人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用人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十年。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聯絡方式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s://www.cyy.moj.gov.tw/),請自行點閱並下載列印。 二、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嘉義市中山路96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1樓收發室,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 (一)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簡要自傳表。 (三)具結書(得於測驗口試報到時補正,未補正者,不得參加測試及口試)。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一律以白色 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三、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四、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得參加測試及口試。 五、採月薪制,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9,390元。 六、本案聯絡人:秘書室孫專員、聯絡電話(05)2711133分機208,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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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6~1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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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6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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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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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配置單位,分配下列工作: 一、協助各股辦理製作傳繳通知、扣押命令、收取命令、移轉命令及支付轉給命令、查封登記、拍賣公告等執行例稿、查報、裝封貼郵、調卷、整卷、影印、送達回證之整理、整理附卷、整理已繳款之劃撥單及調卷供開收據、案卷報結之審核、登簿等事項。(執行股) 二、協助數股執行公文書繕打。(執命繕打) 三、協助執行科案卷審核。(執行官助理室) 四、協助收發室業務:如收發文、分文、公文登打、新案及支票之點收登打、寄信、清點郵資及製作郵資報表、拆信分類、異動通報等。 五、協助分案業務:新案點卷、排序、核對、訂卷、送卷;銷案函整理、登打及登簿;收據登打、登簿及發送、異動通報轉檔及登打、績效登打等。 六、協助秘書室業務,如庶務工作、案款收付、檔案管理、用印管理、約用人力管理、拍賣或其他活動執行、文宣製作等。(預估人力或由其他人力支援) 七、協助統計室業務:如統計、掛結、歸檔清冊、收據審核等。 八、協助人事室業務:如差勤管理、環境教育、職工教育訓練等。 九、協助會計室業務:如會計簿冊整理、銷毀等。(預估人力) 十、機關首長傳達、公文點收、外賓接待等。(傳達室) 十一、共通性工作:公文遞送、文件影印裝訂保管、環境清潔及為民服務工作(接聽電話等) 及其他約用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二、 特定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約用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用人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用人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十年。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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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s://www.cyy.moj.gov.tw/),請自行點閱並下載列印。 二、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嘉義市中山路96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1樓收發室,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 (一)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簡要自傳表。 (三)具結書(得於測驗口試報到時補正,未補正者,不得參加測試及口試)。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一律以白色 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三、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四、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不得參加測試及口試。 五、採月薪制,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9,390元。 六、本案聯絡人:秘書室孫專員、聯絡電話(05)2711133分機208,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30至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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