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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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6 ~ 113/1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 |
工作內容 | (一)常態辦理山坡地保育及水土保持相關業務。 (二)土石流防災業務。 (三)農村再生業務。 (四)行政協助台電辦理農業用地申請接電勘查。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本職缺資格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應徵系統,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5.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 (二)本職缺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新竹縣竹東鎮公所人事室 陳先生(03)5966177分機621。 (六)本案職缺為預估缺,若屆時因故未出缺,則取消錄取資格,或得由本所遷調同一職務列等、性質相當之職務。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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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常態辦理山坡地保育及水土保持相關業務。 (二)土石流防災業務。 (三)農村再生業務。 (四)行政協助台電辦理農業用地申請接電勘查。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本職缺資格者,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應徵系統,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並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 5.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 (二)本職缺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2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新竹縣竹東鎮公所人事室 陳先生(03)5966177分機621。 (六)本案職缺為預估缺,若屆時因故未出缺,則取消錄取資格,或得由本所遷調同一職務列等、性質相當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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