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專員
公告日 | 113/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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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0024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一七二號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
工作內容 | 一、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作業暨校園霸凌諮詢會。 二、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修訂作業。 三、校園霸凌研習、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培訓。 四、校園霸凌個案處理檢核及輔導追蹤與列管。 五、校安中心災害防救作業幕僚輪值暨校園安全業務。 六、臨機事件反應與處理、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尤佳。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email protected])。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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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作業暨校園霸凌諮詢會。 二、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修訂作業。 三、校園霸凌研習、專業調和及調查人才庫培訓。 四、校園霸凌個案處理檢核及輔導追蹤與列管。 五、校安中心災害防救作業幕僚輪值暨校園安全業務。 六、臨機事件反應與處理、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尤佳。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email protected])。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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