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秘書
| 公告日 | 114/06/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3 ~ 114/06/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 職稱 | 秘書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或簡任第10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秘書室 |
| 工作內容 | (一)襄助綜理秘書室業務:襄助主任秘書統籌秘書室日常行政運作,協調各部門意見,確保校內行政系統運作順暢。 (二)專案規劃與協調工作:承辦校長指派或跨單位政策性專案,負責規劃、溝通與執行進度管理,推動校務發展。 (三)撰擬校長交辦文稿與聯繫事務:草擬校長交辦之各類文書,包括公開發言稿、政策說明、續任報告書、對外函文及回應資料等。 (四)核稿並代決一般性行政文書:確保文稿內容合乎規定並符合行政時效。 (五)審閱採購及營繕相關案件:確保契約文件及決策合理性。 (六)複閱與管考校長批示案件:強化決策落實與責任分明。 (七)統籌聯合服務中心業務運作與規劃:推動行政流程優化,提升整體服務效能與使用者滿意度。 (八)其他綜合性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依校長或主任秘書指示辦理,並提供具整合性規劃與跨部門屬性業務專業支援。 |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現職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曾擔任9職等主管經歷者尤佳。 2、 具綜合行政職系及簡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均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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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或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襄助綜理秘書室業務:襄助主任秘書統籌秘書室日常行政運作,協調各部門意見,確保校內行政系統運作順暢。 (二)專案規劃與協調工作:承辦校長指派或跨單位政策性專案,負責規劃、溝通與執行進度管理,推動校務發展。 (三)撰擬校長交辦文稿與聯繫事務:草擬校長交辦之各類文書,包括公開發言稿、政策說明、續任報告書、對外函文及回應資料等。 (四)核稿並代決一般性行政文書:確保文稿內容合乎規定並符合行政時效。 (五)審閱採購及營繕相關案件:確保契約文件及決策合理性。 (六)複閱與管考校長批示案件:強化決策落實與責任分明。 (七)統籌聯合服務中心業務運作與規劃:推動行政流程優化,提升整體服務效能與使用者滿意度。 (八)其他綜合性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依校長或主任秘書指示辦理,並提供具整合性規劃與跨部門屬性業務專業支援。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現職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曾擔任9職等主管經歷者尤佳。 2、 具綜合行政職系及簡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均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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