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駕駛
公告日 | 11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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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1 ~ 114/09/30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413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
工作內容 | 1.公務車駕駛。 2.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本局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以A4紙規格依序裝訂,並於114年9月30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駕駛」,逾期恕不受理,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 (二)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行負法律責任。 (三)證件不齊、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備取名額1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4-23317588#108秘書室謝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1 ~ 114/09/30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公務車駕駛。 2.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本局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以A4紙規格依序裝訂,並於114年9月30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駕駛」,逾期恕不受理,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 (二)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行負法律責任。 (三)證件不齊、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備取名額1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4-23317588#108秘書室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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