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約僱科員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僑務委員會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5~17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僑臺商組織聯繫服務、回國訪團接待及資料維護更新作業。 二、辦理僑臺商研習及培訓活動。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具公文簽辦、外語能力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具備Windows Office及ODF工具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3年12月3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商處事業輔導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商處約僱科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為科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缺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該員育嬰留停期間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本會並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得提前終止僱用。 二、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為:核錄通知上班日至115月1月5日。 三、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商處廖建勛科長,電話:02-2327-2702;鄒明倫專員,電話:02-2327-2706。 五、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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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僑務委員會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僑臺商組織聯繫服務、回國訪團接待及資料維護更新作業。 二、辦理僑臺商研習及培訓活動。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者,具公文簽辦、外語能力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具備Windows Office及ODF工具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3年12月3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徐州路5號15樓僑務委員會僑商處事業輔導科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僑商處約僱科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為科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缺之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核錄報到日起至該員育嬰留停期間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本會並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得提前終止僱用。 二、本職缺預計僱用期間為:核錄通知上班日至115月1月5日。 三、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僑務委員會僑商處廖建勛科長,電話:02-2327-2702;鄒明倫專員,電話:02-2327-2706。 五、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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