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 114/06/04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2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檔案管理及地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備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公務人員地政職系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4.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間完成【線上報名】: 2.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必備)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現職派令。 (5) 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 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3.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若有證件不齊,請於公告期間內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6. 聯絡電話:02-26421621轉分機600(人事室林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書記
114/05/20~114/05/28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檔案管理及地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備有效身心障礙證明。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公務人員地政職系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4. 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公告期間完成【線上報名】: 2. 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必備)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證件。 (4) 現職派令。 (5) 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 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3. 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若有證件不齊,請於公告期間內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6. 聯絡電話:02-26421621轉分機600(人事室林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書記
114/05/20~114/05/28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