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自來水廠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6/04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自來水廠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地點 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號或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號(連江縣自來水廠行政課或生產供水課或南竿營運所)
工作內容 辦理營業管理及用戶服務、自來水相關規章之擬訂及修正、物料管理、綜合行政、採購工程、智慧水網用戶分析平台與漏水監控異常處理、供(配)水、淨水、機電操作 維護、管線裝修、水表換裝等相關工作,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高中職以上畢業。但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
聯絡方式 一、繳交證件:報名表及具結書正本(如附件1、2-網址:https://www.water.matsu.gov.tw/2010web/news_cnt.php?id=2762),並檢附畢業證書、相關證書(照)、經歷(服務)年資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請附影本並簽章與正本相符)及簡要自述。但若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報考者,另檢附戶籍謄 本。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2日下午5時止(辦公時間內 ),於本廠3樓人事單位受理,並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報名為 原則,若郵寄報名,請於同年月日下午5時截止報名前送達本廠收發收文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三、甄試時間:114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若有異動,另以電 話通知)。 四、甄試地點:本廠會議室(若有異動,另以電話通知)。 五、甄試方式:審查選項20%、筆試選項50%(作文書寫30% 、電腦處理20%)及口(面)試30%(如附件1-評分標準 表)。 六、錄取名額:正取4名(分配行政課及生產供水課各1名、南竿營運所2名),得增列備取(自正取人員報到日之次日起,3 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得優先僱用,逾期自動註銷資格),錄取最低標準為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均達70分以上。 七、月支報酬:依照連江縣政府訂定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3等230 薪點新臺幣4萬1,768元支給。 八、注意事項:自到職日起先行試用6個月(如分配南竿營運所 者,必須接受實地培訓),期滿成績評核合格者,辦理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得延長試用3個月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僱事宜。正式僱用人員應於經濟部辦理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2次內,取得施工、管理、化驗 及操作人員任一類合格,如未能於上開期限內取得合格者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僱事宜。 九、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836-22342分機4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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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自來水廠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內容

辦理營業管理及用戶服務、自來水相關規章之擬訂及修正、物料管理、綜合行政、採購工程、智慧水網用戶分析平台與漏水監控異常處理、供(配)水、淨水、機電操作 維護、管線裝修、水表換裝等相關工作,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高中職以上畢業。但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

聯絡方式

一、繳交證件:報名表及具結書正本(如附件1、2-網址:https://www.water.matsu.gov.tw/2010web/news_cnt.php?id=2762),並檢附畢業證書、相關證書(照)、經歷(服務)年資證明書、身分證正反面(以上請附影本並簽章與正本相符)及簡要自述。但若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報考者,另檢附戶籍謄 本。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2日下午5時止(辦公時間內 ),於本廠3樓人事單位受理,並以親自或委託方式報名為 原則,若郵寄報名,請於同年月日下午5時截止報名前送達本廠收發收文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三、甄試時間:114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若有異動,另以電 話通知)。 四、甄試地點:本廠會議室(若有異動,另以電話通知)。 五、甄試方式:審查選項20%、筆試選項50%(作文書寫30% 、電腦處理20%)及口(面)試30%(如附件1-評分標準 表)。 六、錄取名額:正取4名(分配行政課及生產供水課各1名、南竿營運所2名),得增列備取(自正取人員報到日之次日起,3 個月內遇相同職缺得優先僱用,逾期自動註銷資格),錄取最低標準為總成績及口試成績均達70分以上。 七、月支報酬:依照連江縣政府訂定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3等230 薪點新臺幣4萬1,768元支給。 八、注意事項:自到職日起先行試用6個月(如分配南竿營運所 者,必須接受實地培訓),期滿成績評核合格者,辦理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得延長試用3個月或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僱事宜。正式僱用人員應於經濟部辦理全國性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2次內,取得施工、管理、化驗 及操作人員任一類合格,如未能於上開期限內取得合格者 ,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解僱事宜。 九、聯絡人及電話:劉先生,0836-22342分機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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