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議會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6/04
刊登起迄日 114/06/03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議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中正路122號(本會總務組)。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會總務組庶務工作,協助辦理出納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114年7月14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 (四)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熟諳電腦文書word、excel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6月6日前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2號本會人事室收,連絡電話03-5213281轉711。,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1名,備取期間為2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報酬:支三等250薪點計,月支酬金額34,775元,本會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自付勞健保費。 (七)進用日期:自114年7月14日起進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提前銷假上班,即應解僱,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3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議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3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會總務組庶務工作,協助辦理出納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114年7月14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大專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 (四)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熟諳電腦文書word、excel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6月6日前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2號本會人事室收,連絡電話03-5213281轉711。,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1名,備取期間為2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報酬:支三等250薪點計,月支酬金額34,775元,本會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自付勞健保費。 (七)進用日期:自114年7月14日起進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提前銷假上班,即應解僱,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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