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臨僱技術員或臨僱技術師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職稱 臨僱技術員或臨僱技術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坡地整治科
工作內容 (一) 臺北市動物之家暨動保處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招標、履約、驗收管理、爭議處理、疑義處理、驗收、點交等業務 (二) 施工督導相關事項。 (三) 其他交辦協助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 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1年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五) 建築、機電、營建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尤佳。 (六) 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尤佳。 (七) 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尤佳。 (八) 具相關公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九) 具備汽車駕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2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妥履歷,上傳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進用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預計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配合延長至117年),進用期間如進用原因消失、工程緊縮或結束、進用期限屆滿,即無條件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滿依規定考核合格方正式僱用(定期契約),並自最低薪點起支。月支報酬280~310薪點或370~400薪點(37,800~41,850元或49,950~54,000元),依錄取者所具學歷及資格條件起敘。 (五) 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進用後工作地點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並由大地處統籌管理及安排業務。 (六) 本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機關,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提交體格檢查紀錄,請至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施(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 查詢,點選上方的網站導覽\認可醫療機構,健檢類別項目勾選「一般健檢」)。另本檢查距前次檢查未超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七) 聯絡電話:02-27593001分機3911,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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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職稱

臨僱技術員或臨僱技術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臺北市動物之家暨動保處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招標、履約、驗收管理、爭議處理、疑義處理、驗收、點交等業務 (二) 施工督導相關事項。 (三) 其他交辦協助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 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1年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五) 建築、機電、營建及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所畢業尤佳。 (六) 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尤佳。 (七) 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尤佳。 (八) 具相關公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九) 具備汽車駕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2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妥履歷,上傳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進用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預計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配合延長至117年),進用期間如進用原因消失、工程緊縮或結束、進用期限屆滿,即無條件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滿依規定考核合格方正式僱用(定期契約),並自最低薪點起支。月支報酬280~310薪點或370~400薪點(37,800~41,850元或49,950~54,000元),依錄取者所具學歷及資格條件起敘。 (五) 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進用後工作地點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並由大地處統籌管理及安排業務。 (六) 本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機關,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提交體格檢查紀錄,請至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施(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 查詢,點選上方的網站導覽\認可醫療機構,健檢類別項目勾選「一般健檢」)。另本檢查距前次檢查未超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七) 聯絡電話:02-27593001分機3911,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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