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隊員

公告日 114/06/04
刊登起迄日 114/06/04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各鄉鎮市
工作內容 消防救災救護工作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並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隊員。 二、 須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款至第 5 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請檢附下列資料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需含 300 字自傳,獎懲明細及近五年訓練進修資料)。2. 相關證件影本,含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警專訓練證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3. 迴避任用具結書。 二、 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 格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另外再寄電子檔案 1 份至 [email protected])於 114 年 6 月 6日下午 5 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 4 段 201號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隊員職務」,並詳附聯絡地址及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徵才事項本局諮詢電話:037-558119 分機 1933 龔小姐)。 四、 資格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 (暫定 114 年 6 月 13 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案公告訊息已於114年6月2日在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官網(https://www.mlfd.gov.tw/News.aspx?n=8707&sms=14243)辦理徵才公告。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

隊員

職系

職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各鄉鎮市

工作內容

消防救災救護工作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特種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並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隊員。 二、 須參加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款至第 5 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請檢附下列資料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需含 300 字自傳,獎懲明細及近五年訓練進修資料)。2. 相關證件影本,含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警專訓練證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3. 迴避任用具結書。 二、 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 格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另外再寄電子檔案 1 份至 [email protected])於 114 年 6 月 6日下午 5 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 4 段 201號苗栗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隊員職務」,並詳附聯絡地址及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徵才事項本局諮詢電話:037-558119 分機 1933 龔小姐)。 四、 資格審查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 (暫定 114 年 6 月 13 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案公告訊息已於114年6月2日在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官網(https://www.mlfd.gov.tw/News.aspx?n=8707&sms=14243)辦理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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