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科員
| 公告日 | 114/06/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4 ~ 114/06/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樓 |
| 工作內容 | (一)轄區綜合性業務。 (二)瓶頸打通案件提報與執行。 (三)(用地)新莊快樂公園第三期。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地政或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 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6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6871266#6502 麥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轄區綜合性業務。 (二)瓶頸打通案件提報與執行。 (三)(用地)新莊快樂公園第三期。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地政或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 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6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6871266#6502 麥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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