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科員

公告日 114/06/04
刊登起迄日 114/06/04 ~ 114/06/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樓
工作內容 (一)轄區綜合性業務。 (二)瓶頸打通案件提報與執行。 (三)(用地)新莊快樂公園第三期。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地政或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 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6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6871266#6502 麥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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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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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4 ~ 114/06/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轄區綜合性業務。 (二)瓶頸打通案件提報與執行。 (三)(用地)新莊快樂公園第三期。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地政或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本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 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6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6871266#6502 麥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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