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專案行政助理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6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專案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本校進德校區主計室(彰化市進德路一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本校主計室會計相關業務。 二、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則予以續聘。 三、工作時間:8時至17時(配合學校規定)。
資格條件 一、薪資: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基本工資27,470元支給(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或因故離職時,依序通知遞補,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須具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或以上學歷)。 (二)良好電腦資訊能力(office系列文書處理),熟悉網站管理及相關軟體操作。 (三)穩定性高、積極負責、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且配合度高。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五)具備身心障礙資格優先。
聯絡方式 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日(週一)止。 二、報名所需文件(請均使用A4格式): 請使用本公告之履歷表投遞。 (一) 履歷表與簡要自述(如附件格式) (二) 最高學歷證件電子檔 (三) 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四) 相關經歷、證照等證明文件電子檔(含英文、相關技能檢定、身心障礙證明等)。 三、報名方式:一律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資料。請將報名所需文件備齊,並且合併為單一PDF檔,郵寄至以下信箱[email protected],檔案名稱及信件主旨為「應徵專案行政助理-OOO」(OOO為應徵者姓名)。 四、甄選方式:經初審(以檢附之履歷表資料評定)、面試。(經初審符合者,擇優在本校網站之首頁公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與地點。) 貳、其他 一、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如有任何訊息,本校將逕於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時,請備妥相關證件正本供備查。 三、學歷或身分證件經查明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職,並且自負法律責任。 四、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五、凡報名參加本次徵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或來信洽詢:電話:04-7232105分機5222。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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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2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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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職稱

專案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本校主計室會計相關業務。 二、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則予以續聘。 三、工作時間:8時至17時(配合學校規定)。

資格條件

一、薪資: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基本工資27,470元支給(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或因故離職時,依序通知遞補,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須具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或以上學歷)。 (二)良好電腦資訊能力(office系列文書處理),熟悉網站管理及相關軟體操作。 (三)穩定性高、積極負責、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且配合度高。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者。 (五)具備身心障礙資格優先。

聯絡方式

壹、甄選作業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2日(週一)止。 二、報名所需文件(請均使用A4格式): 請使用本公告之履歷表投遞。 (一) 履歷表與簡要自述(如附件格式) (二) 最高學歷證件電子檔 (三) 身分證正反面電子檔 (四) 相關經歷、證照等證明文件電子檔(含英文、相關技能檢定、身心障礙證明等)。 三、報名方式:一律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資料。請將報名所需文件備齊,並且合併為單一PDF檔,郵寄至以下信箱[email protected],檔案名稱及信件主旨為「應徵專案行政助理-OOO」(OOO為應徵者姓名)。 四、甄選方式:經初審(以檢附之履歷表資料評定)、面試。(經初審符合者,擇優在本校網站之首頁公告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與地點。) 貳、其他 一、請隨時注意本校網站公告,如有任何訊息,本校將逕於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二、面試時,請備妥相關證件正本供備查。 三、學歷或身分證件經查明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進用後發現者應予解職,並且自負法律責任。 四、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限報到者,以放棄論,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不得異議。 五、凡報名參加本次徵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六、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或來信洽詢:電話:04-7232105分機5222。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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