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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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4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
工作內容 | (一)傳播事業營運計畫之工程技術審查暨傳輸網路設施之行政調查及監督管理。 (二)災害防救業務之執行、講習及演練事項暨障礙通報應變作業。 (三)通信動員準備業務之執行、統計調查及訓練演習配合事項。 (四)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之監督管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6月13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基礎設施處傳播災防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基礎設施處傳播災防科約僱人員(A61034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分年度代理本會職員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自114年5月22日起至115年5月21日止)所遺業務。自報到日起僱用,須經考核通過後始得續僱至下一年度,且如僱期屆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 3343-8457黃先生。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23~114/06/02
|
公告日期
114/06/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傳播事業營運計畫之工程技術審查暨傳輸網路設施之行政調查及監督管理。 (二)災害防救業務之執行、講習及演練事項暨障礙通報應變作業。 (三)通信動員準備業務之執行、統計調查及訓練演習配合事項。 (四)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之監督管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6月13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基礎設施處傳播災防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基礎設施處傳播災防科約僱人員(A610340)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分年度代理本會職員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自114年5月22日起至115年5月21日止)所遺業務。自報到日起僱用,須經考核通過後始得續僱至下一年度,且如僱期屆滿或本會職員申請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 3343-8457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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