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6/0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4 ~ 114/06/0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
| 工作內容 | 1.汽車專業技術及師資證照管理。 2.機務管理(車輛、機具設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頁-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 Index=5,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文件,請寄23546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公路人員訓練所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2-82211865),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證照檢定科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責任概由當事人負責。合格者由本所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9日止(請掛號郵寄並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達,逾期不受理報名)。 3.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年。 4.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折合金額為38,948元)。 5.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0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汽車專業技術及師資證照管理。 2.機務管理(車輛、機具設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頁-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 Index=5,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文件,請寄23546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公路人員訓練所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2-82211865),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證照檢定科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責任概由當事人負責。合格者由本所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2.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9日止(請掛號郵寄並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達,逾期不受理報名)。 3.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年。 4.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折合金額為38,948元)。 5.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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