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技士

公告日 113/11/26
刊登起迄日 113/11/26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景觀設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交通部觀光署景區發展組)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業務。 (二)辦理旅遊安全管理業務。 (三)彙辦溫泉區管理、環教場育等管理業務。 (四)彙辦淡蘭古道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具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部銓審景觀設計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景觀設計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具有觀光相關業務實務經驗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積極、主動學習力強,具團隊精神及溝通能力。 (五)具本職系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機關開具之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491500 分機8331高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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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景觀設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業務。 (二)辦理旅遊安全管理業務。 (三)彙辦溫泉區管理、環教場育等管理業務。 (四)彙辦淡蘭古道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具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經銓敘部銓審景觀設計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景觀設計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具有觀光相關業務實務經驗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積極、主動學習力強,具團隊精神及溝通能力。 (五)具本職系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任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繳交現任機關開具之工作證明書)等】完整上傳。 (二)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491500 分機8331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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