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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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4 ~ 114/06/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95號。 |
工作內容 | 1、協辦土地登記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畢業。2、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 1、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自傳、相片,並簽章),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 2、以約用人員僱用(月薪31,450元)。3、請於114年6月12日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室(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95號2樓),並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大溪地政事務所登記課業務助理職務」,電話: 03-3874211轉701吳先生或411曾小姐。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三)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四)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90天,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經考核,如成績優良,則作為明年續僱之參考依據。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
職稱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協辦土地登記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2、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
聯絡方式
(一) 1、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自傳、相片,並簽章),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各1份(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 2、以約用人員僱用(月薪31,450元)。3、請於114年6月12日下午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室(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95號2樓),並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大溪地政事務所登記課業務助理職務」,電話: 03-3874211轉701吳先生或411曾小姐。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三)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四)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90天,試用合格者依規定正式僱用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經考核,如成績優良,則作為明年續僱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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