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6/05
刊登起迄日 114/06/04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本局營所稅組。(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稅務代理人獎勵或懲戒業務、同業利潤標準及所得額標準調查及提報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期:自114年6月23日(以實際到職日為準)起至人員請假結束日止。(代理本局稅務員請假期間業務,惟如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予解僱) (四)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月。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財會/商業/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具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6月10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營所稅組約僱人員公開甄選」,洽詢電話:(06)2223111#2001顏小姐。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及甄選結果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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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稅務代理人獎勵或懲戒業務、同業利潤標準及所得額標準調查及提報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期:自114年6月23日(以實際到職日為準)起至人員請假結束日止。(代理本局稅務員請假期間業務,惟如僱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經平時考核有不適任之情形即予解僱) (四)月支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月。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財會/商業/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具營利事業所得稅實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6月10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70402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11樓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袋註明「參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營所稅組約僱人員公開甄選」,洽詢電話:(06)2223111#2001顏小姐。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及甄選結果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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