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人員(職代C66131006)
公告日 | 114/06/0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4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代C66131006)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項目:1.辦理社會救助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6402林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該留職停薪職缺如獲延續,聘期預估至115年4月23日止。如案內年度聘用計畫減列,或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月薪六等1階(38,948元)。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6月13日下班前寄(送)達。 2. 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社救科聘用人員(職代C66131006)」,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聘用人員(職代C66131006)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1.辦理社會救助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分機6402林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該留職停薪職缺如獲延續,聘期預估至115年4月23日止。如案內年度聘用計畫減列,或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月薪六等1階(38,948元)。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社會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6月13日下班前寄(送)達。 2. 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明資料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社救科聘用人員(職代C66131006)」,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連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黃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