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6/0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4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暫僱6等3階328薪點,薪資45,624元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審查、契約管理、估驗計價及現地督導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國內大專學院以上畢業並具有工程相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聯絡方式 |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6等3階暫僱人員」。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公布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6等3階暫僱人員」。 2.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6. 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7.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暫僱6等3階328薪點,薪資45,624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審查、契約管理、估驗計價及現地督導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國內大專學院以上畢業並具有工程相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汽機車駕照尤佳。 三、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邱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3,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6等3階暫僱人員」。 1.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 公布欄 > 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主旨請註明「應徵開發工程科6等3階暫僱人員」。 2.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 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6. 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7.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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