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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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4 ~ 114/06/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特定對象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恕不受理。 二、請依上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將先行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81陳先生,工作相關內容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700林科長。 四、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特定對象就業服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恕不受理。 二、請依上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將先行資格審查,並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聯絡電話:(03)4855368轉2181陳先生,工作相關內容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700林科長。 四、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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