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 114/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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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4 ~ 114/06/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 |
職稱 | 事務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 2 段 77 號〈復興國中〉 |
工作內容 | 1.標案採購管理及相關預算執行管控及核銷。 2.營繕工程、校產校舍管理及維修事項。 3.校園修繕與維護規劃。 4.技工、工友及相關事務管理工作。 5.消防設備、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委任第 5 職等至薦任第 7 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任現職達 1 年以上)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2.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3.需具備電腦(Word、Excel 及 Internet)應用與操作處理能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4.需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執行能力(現任事務組長或持有採購專業證照者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1、請於徵才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及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 1 個電子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 2、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本次甄選程序將採本校實地面試方式辦理);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未獲參加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正取 1 名,得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3-9322942-5062 莊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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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標案採購管理及相關預算執行管控及核銷。 2.營繕工程、校產校舍管理及維修事項。 3.校園修繕與維護規劃。 4.技工、工友及相關事務管理工作。 5.消防設備、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委任第 5 職等至薦任第 7 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任現職達 1 年以上)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2.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3.需具備電腦(Word、Excel 及 Internet)應用與操作處理能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4.需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執行能力(現任事務組長或持有採購專業證照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請於徵才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及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 1 個電子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 2、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本次甄選程序將採本校實地面試方式辦理);資料上傳不全、資格不符、未獲參加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正取 1 名,得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3-9322942-5062 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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