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6/05
刊登起迄日 114/06/04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2號)。
工作內容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0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 2. 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 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五)約僱期間期限:自僱用簽約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止(正式人員復職前1日;預估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七)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八)聯絡電話:04-22627887分機305聯絡人姚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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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尤佳。 (三) 熟悉電腦操作者。 (四)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0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 最高學歷證件。 2. 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 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五)約僱期間期限:自僱用簽約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止(正式人員復職前1日;預估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七)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有效。 (八)聯絡電話:04-22627887分機305聯絡人姚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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