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約聘技士
公告日 | 114/06/0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4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
職稱 | 約聘技士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總務處營繕組(11219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
工作內容 | 1.高壓電、空調、電力及相關監控系統等專案工程執行。 2.能源管理人,訂定節約能源計劃和執行及網路申報等。 3.15萬以上維護合約的採購,含辦理續約程序。 4.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應具備以下資格: 1.碩士以上,電力工程、空調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 2.熟悉政府採購程序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3.具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證書、安全衛生管理等工程相關證照尤佳。具公共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曾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本校不得聘(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 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1.個人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照片等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具結同意書(必填);電子檔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十七、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區下載) 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各項證照影本、工作經歷…等) |
聯絡方式 | 備註:本職缺係總務處營繕組職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碩士畢業月薪39,270元,工作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人員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該員預計於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0日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復職之日即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助或救濟。 1.應徵截止日期: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一)17:00以前,送達總務處營繕組。 2.應徵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11219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營繕組約聘技士職務代理人。 3.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將不予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 4.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組,聯絡人胡組長;電話02-28227101轉255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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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職稱
約聘技士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高壓電、空調、電力及相關監控系統等專案工程執行。 2.能源管理人,訂定節約能源計劃和執行及網路申報等。 3.15萬以上維護合約的採購,含辦理續約程序。 4.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應具備以下資格: 1.碩士以上,電力工程、空調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等相關系所畢業。 2.熟悉政府採購程序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3.具採購專業人員證書、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證書、安全衛生管理等工程相關證照尤佳。具公共工程實務經驗者尤佳。 二、曾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本校不得聘(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 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1.個人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照片等資料)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具結同意書(必填);電子檔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十七、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區下載) 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各項證照影本、工作經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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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職缺係總務處營繕組職員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碩士畢業月薪39,270元,工作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人員復職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該員預計於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0日留職停薪期滿復職);復職之日即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助或救濟。 1.應徵截止日期: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一)17:00以前,送達總務處營繕組。 2.應徵資料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11219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營繕組約聘技士職務代理人。 3.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將不予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 4.聯絡人:總務處營繕組,聯絡人胡組長;電話02-28227101轉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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