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以工代賑人員(會計室)

公告日 114/06/05
刊登起迄日 114/06/04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會計室)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會計室(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 99號惠中樓3樓)
工作內容 (一) 協助審核憑證散總合計、覆核及公文收發登記桌。 (二) 公務預算付款憑單、收入、支出及現金轉帳傳票之簽收、整理及裝訂。 (三) 協助公彩基金留存憑證及傳票之簽收、整理及裝訂。 (四) 辦公環境整潔、接待訪客及接聽電話。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高中職以上畢業,商業類科畢業者尤佳。 (三)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007052/post 2.(113)年度本市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投保證明。 5.欲申請者,請於 114 年 6 月 11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會計室)」。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 28,590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考核成績優良及隔年度仍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予續約,累計年限最長為兩年)。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另公告於本局網站,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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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以工代賑人員(會計室) (預估缺)
114/04/07~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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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會計室)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審核憑證散總合計、覆核及公文收發登記桌。 (二) 公務預算付款憑單、收入、支出及現金轉帳傳票之簽收、整理及裝訂。 (三) 協助公彩基金留存憑證及傳票之簽收、整理及裝訂。 (四) 辦公環境整潔、接待訪客及接聽電話。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 高中職以上畢業,商業類科畢業者尤佳。 (三)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007052/post 2.(113)年度本市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經歷證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投保證明。 5.欲申請者,請於 114 年 6 月 11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會計室)」。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 28,590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考核成績優良及隔年度仍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予續約,累計年限最長為兩年)。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另公告於本局網站,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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