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6/05
刊登起迄日 114/06/04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3104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醫務企管室相關作業,含櫃檯服務(門診、急診及住院)、帳務作業等事宜。 二、 依序輪流擔任值日官。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職缺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有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為止,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具醫院相關工作經驗,熟稔文書處理、規劃及統計業務、公文流程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職缺外補甄選報名表及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其他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5)上開資料請依序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請勿翻拍),格式不合及缺件者視為資格不符亦不通知補件。 二、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王專員(03)5962134分機12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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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4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醫務企管室相關作業,含櫃檯服務(門診、急診及住院)、帳務作業等事宜。 二、 依序輪流擔任值日官。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職缺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有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為止,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具醫院相關工作經驗,熟稔文書處理、規劃及統計業務、公文流程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職缺外補甄選報名表及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其他專業證照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5)上開資料請依序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請勿翻拍),格式不合及缺件者視為資格不符亦不通知補件。 二、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王專員(03)5962134分機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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