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稅務員

公告日 114/06/05
刊登起迄日 114/06/05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本局民權分局(臺中市北區精武路291之3號)、東山分局(臺中市北屯區北平 路3段38號)、豐原分局(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19號)、大屯分局(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633號)。
工作內容 辦理地方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職銓敘審定薦任財稅金融職系並具財稅行政工作經驗者。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請務必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登打「簡要自述」,完竣後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二)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現職最近1次銓敘部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英語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6、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其他 1、報名時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通知面試或測驗,接獲通知請於該系統回覆。 2、不合資格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簡要自述」缺漏或證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報名人員所上傳之證件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於職缺數2倍內擇優酌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585000轉2283游小姐。(公告有效時間:114年6月5日起至114年6月9日止)。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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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5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地方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職銓敘審定薦任財稅金融職系並具財稅行政工作經驗者。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請務必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登打「簡要自述」,完竣後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二)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現職派令。 2、現職最近1次銓敘部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英語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6、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其他 1、報名時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通知面試或測驗,接獲通知請於該系統回覆。 2、不合資格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簡要自述」缺漏或證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報名人員所上傳之證件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於職缺數2倍內擇優酌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2585000轉2283游小姐。(公告有效時間:114年6月5日起至114年6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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