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
審計員

公告日 114/06/05
刊登起迄日 114/06/05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
職稱 審計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審計部(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工作內容 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2.曾經銓敘審定新聞傳播職系有案。 3.如應徵人員曾經修習會計審計相關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具有與會計審計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應檢附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6月10日(星期二)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資格條件第1點 (考試)及第3點(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工作經驗,如無免附)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另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udit.gov.tw/)/公告訊息/徵才訊息」本職缺項下下載下列表件,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第四廳新聞傳播職系審計員資料」。 (1)「應徵人員資料表」。 (2)2千至3千字自傳(請自行就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等項撰述,惟必須包含項目為「公職經歷、工作概況與服務心得」)。 (3)3千至5千字「個人專業與審計工作心得報告」,內容應包括: A.對審計工作的認識。 B.個人所具之專長將如何運用於審計工作。 C.實務案例:請以審計人員的角度,選擇一項政府政策(需略述該項政策內容),並且說明「若身為審計人員,對該項政策進行查核,所關注的問題為何?將使用何種方法或工具進行查核? 3.未提供前述(2)、(3)將無法參加甄選。自傳及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2)23977740第四廳張副廳長;(02)23977806人事室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審計員
114/05/15~114/05/20
檢視
審計員
114/04/30~114/05/09
檢視
審計員
114/04/11~114/04/25
檢視
審計員
114/04/07~114/04/21
檢視
審計員
114/03/13~114/04/14
檢視
審計員
114/03/04~114/03/24
檢視
審計員
114/01/23~114/02/24
檢視
審計員
113/11/25~113/12/25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5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

職稱

審計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等考試及格。 2.曾經銓敘審定新聞傳播職系有案。 3.如應徵人員曾經修習會計審計相關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具有與會計審計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應檢附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4.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6月10日(星期二)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資格條件第1點 (考試)及第3點(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工作經驗,如無免附)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另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udit.gov.tw/)/公告訊息/徵才訊息」本職缺項下下載下列表件,填妥後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第四廳新聞傳播職系審計員資料」。 (1)「應徵人員資料表」。 (2)2千至3千字自傳(請自行就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等項撰述,惟必須包含項目為「公職經歷、工作概況與服務心得」)。 (3)3千至5千字「個人專業與審計工作心得報告」,內容應包括: A.對審計工作的認識。 B.個人所具之專長將如何運用於審計工作。 C.實務案例:請以審計人員的角度,選擇一項政府政策(需略述該項政策內容),並且說明「若身為審計人員,對該項政策進行查核,所關注的問題為何?將使用何種方法或工具進行查核? 3.未提供前述(2)、(3)將無法參加甄選。自傳及心得報告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2)23977740第四廳張副廳長;(02)23977806人事室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審計員
114/05/15~114/05/20
檢視
審計員
114/04/30~114/05/09
檢視
審計員
114/04/11~114/04/25
檢視
審計員
114/04/07~114/04/21
檢視
審計員
114/03/13~114/04/14
檢視
審計員
114/03/04~114/03/24
檢視
審計員
114/01/23~114/02/24
檢視
審計員
113/11/25~113/12/25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