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聘用解說員
公告日 | 114/06/0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5 ~ 114/06/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
職稱 | 聘用解說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處本部(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或各管理站 |
工作內容 | 1.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研究及推廣。 2.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解說資訊、生態資源與環境教育之出版品編印、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3.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自然資源與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編製、典存及解說展示。 4.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遊客解說服務。 5.解說志工人員管理及專業訓練課程之策劃、執行。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5.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需填寫自傳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年資相關證明(例:契約書、在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 4.相關專業證照、語言檢定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以上文件送達方式: (1)郵寄:114年6月1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雪管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解說員」。 (2)親送:文件置於信封內封口,封袋上註明「應徵聘用解說員」及應徵者姓名,於114年6月11日前親自送達本處人事室(以收件章日期為憑)。 7.聯絡電話:(037)996100#311施小姐。 (二)甄試時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資格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專科學校畢業,以280薪點起敘,月酬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具有學士學位者,以312薪點起敘,月酬金額為新臺幣43,399元;具有碩士學位者,以328薪點起敘,月酬金額為新臺幣45,624元。 (五)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28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嗣後是否續僱將視考核成績及翌年奉准年度聘(僱)用計畫員額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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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5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聘用解說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1.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研究及推廣。 2.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解說資訊、生態資源與環境教育之出版品編印、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3.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自然資源與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編製、典存及解說展示。 4.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遊客解說服務。 5.解說志工人員管理及專業訓練課程之策劃、執行。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專科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5.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需填寫自傳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年資相關證明(例:契約書、在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 4.相關專業證照、語言檢定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以上文件送達方式: (1)郵寄:114年6月1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雪管處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解說員」。 (2)親送:文件置於信封內封口,封袋上註明「應徵聘用解說員」及應徵者姓名,於114年6月11日前親自送達本處人事室(以收件章日期為憑)。 7.聯絡電話:(037)996100#311施小姐。 (二)甄試時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資格保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專科學校畢業,以280薪點起敘,月酬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具有學士學位者,以312薪點起敘,月酬金額為新臺幣43,399元;具有碩士學位者,以328薪點起敘,月酬金額為新臺幣45,624元。 (五)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28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嗣後是否續僱將視考核成績及翌年奉准年度聘(僱)用計畫員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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