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藥師
| 公告日 | 114/06/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5 ~ 114/06/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榮民總醫院 |
| 職稱 | 藥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師(三)級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 322 號 臺北榮民總醫院致德樓 5 樓 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實驗室 |
| 工作內容 | 1. 多項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鑑驗採購案。 2. 檢驗負責人及品管人員。 3. 管制藥品管理人員。 4. 實驗室相關公文行政業務。 5. 純日班,無大小夜,但會輪值週六收檢體。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學院校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領有藥師證書與藥師執照。 3.具毒理學或質譜儀操作等相關學歷或經歷者尤佳。 4.具行政工作經驗,尤其是採購經驗者優先考量。 5.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 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除役官兵、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聯絡方式 | 1. 應繳資料:報名人員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最高學歷及相關科系畢業 證書、藥師證書、藥師執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工作經歷證 明、學術發表或其他專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印 本。 2. 報名方式:請於 114 年 6 月 30 日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榮民總 醫院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 洪技術員收(臺北 市 北 投 區 石 牌 路 二 段 322 號致德樓 5 樓 534 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 參加筆試(佔 60%)及面試(佔 40%)。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 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聯絡人及電話: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 洪技術員 電話:(02)2875-7525 ext 85519。E-mail:[email protected]。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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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5 ~ 114/06/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職稱
藥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多項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鑑驗採購案。 2. 檢驗負責人及品管人員。 3. 管制藥品管理人員。 4. 實驗室相關公文行政業務。 5. 純日班,無大小夜,但會輪值週六收檢體。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學院校以上藥學相關系所畢業。 2.領有藥師證書與藥師執照。 3.具毒理學或質譜儀操作等相關學歷或經歷者尤佳。 4.具行政工作經驗,尤其是採購經驗者優先考量。 5.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 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 心障礙除役官兵、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聯絡方式
1. 應繳資料:報名人員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最高學歷及相關科系畢業 證書、藥師證書、藥師執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傳、工作經歷證 明、學術發表或其他專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印 本。 2. 報名方式:請於 114 年 6 月 30 日前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北榮民總 醫院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 洪技術員收(臺北 市 北 投 區 石 牌 路 二 段 322 號致德樓 5 樓 534 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 參加筆試(佔 60%)及面試(佔 40%)。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 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聯絡人及電話:職業醫學及臨床毒物部 洪技術員 電話:(02)2875-7525 ext 85519。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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