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衛生所
約用營養師

公告日 114/06/06
刊登起迄日 114/06/06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衛生所
職稱 約用營養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汐止區衛生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6號)、衛生局及新北市轄區
工作內容 一. 執行社區營養工作: 1. 執行營養諮詢門診、營養風險篩檢及諮詢衛教。 2. 營養不良個案追蹤與管理。 3. 至社區據點等處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4. 輔導社區據點及餐飲業者高齡友善健康飲食。 5. 輔導餐飲業者加入健康地圖、營養衛教宣導及行銷。 6. 依衛生局-社區營養推廣中心指示完成交辦事項及業務。 二. 配合衛生所之公共衛生、預防及延緩失能等業務推動,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備中華民國營養師資格(請檢附證書影本)。 2. 具營養相關工作經驗、糖尿病衛教師(CDE)或長照Level1證照等資格尤佳。 3. 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理相關能力。 4. 限本國籍者,且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身分。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6.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曉雲 聯絡電話:02-26412030分機20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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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衛生所

職稱

約用營養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執行社區營養工作: 1. 執行營養諮詢門診、營養風險篩檢及諮詢衛教。 2. 營養不良個案追蹤與管理。 3. 至社區據點等處辦理團體營養教育。 4. 輔導社區據點及餐飲業者高齡友善健康飲食。 5. 輔導餐飲業者加入健康地圖、營養衛教宣導及行銷。 6. 依衛生局-社區營養推廣中心指示完成交辦事項及業務。 二. 配合衛生所之公共衛生、預防及延緩失能等業務推動,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備中華民國營養師資格(請檢附證書影本)。 2. 具營養相關工作經驗、糖尿病衛教師(CDE)或長照Level1證照等資格尤佳。 3. 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處理相關能力。 4. 限本國籍者,且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身分。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6.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似職務,請於到職前完成解任登記)。

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曉雲 聯絡電話:02-26412030分機20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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