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

公告日 114/06/06
刊登起迄日 114/06/06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本署(屏東市棒球路11號)及第二辦公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並須配合訪查本署所轄地區之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工作內容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三)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五)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吳嘉翔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2吳嘉翔觀護人。 二、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5,15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建置於本署網站(https://www.ptc.moj.gov.tw/)電子布告欄,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三)協助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教育、犯罪防治、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或具司法保護相關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二)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三)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五)品行端正、熱忱務實、態度積極、配合度高且擅溝通協調及抗壓性高。 (六)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七)凡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消極條件者,不得報名。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前通訊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於完成寄送後,來電告知承辦人「報考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掌握報考人數。 (二)報名方式:以掛號郵寄「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吳嘉翔觀護人收」(地址:900屏東市棒球路11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字樣,恕不接受親自報名。 (三)報名所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報名人私章,並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取消甄選資格。又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聯絡電話:08-7535255轉3502吳嘉翔觀護人。 二、待遇:依「法務部支應各地方檢察署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經費-自僱臨時人員(觀護佐理員)人力費」支給,每月薪資35,15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當日起開始僱用,試用期間為3個月,經考核通過則予以正式僱用,試用或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建置於本署網站(https://www.ptc.moj.gov.tw/)電子布告欄,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