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 | 11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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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5 ~ 114/06/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土城戶政事務所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28號 |
工作內容 | (一)戶籍登記櫃檯及戶政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輪班。 (四)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且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於114年6月9日前至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並請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一筆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其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張先生(02-22605640#203)。 (二)甄審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面試人員中擇優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本項甄選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辦事員
114/03/06~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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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5 ~ 114/06/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土城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戶籍登記櫃檯及戶政業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輪班。 (四)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且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請於114年6月9日前至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同意本所調閱履歷,並請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一筆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其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張先生(02-22605640#203)。 (二)甄審通知: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面試人員中擇優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另本項甄選得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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