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約僱⼈員(職務代理⼈)

公告日 114/06/06
刊登起迄日 114/06/05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職稱 約僱⼈員(職務代理⼈)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塑膠資源循環、產業廢塑膠回收循環。 (二) 推動塑膠製品添加再生料。 (三) 塑膠流布管理及塑膠公約推動研析。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受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助)。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4年7月7日止,本署得依業務實際需求,延長或縮短職務代理時間。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考選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環保技術類科或環境工程類科之應考資格,包含公共衛生、地理環境資源、資源環境等學系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三) 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 通知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五)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4、甄選簡歷冊(紙本應徵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1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紙本應徵:請備妥(一)應備資料之影本,於114年6月12日前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資源循環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寄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資源循環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四)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五) 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 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3萬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目前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39.1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七) 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八) 聯絡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37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4/30~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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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5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職稱

約僱⼈員(職務代理⼈)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塑膠資源循環、產業廢塑膠回收循環。 (二) 推動塑膠製品添加再生料。 (三) 塑膠流布管理及塑膠公約推動研析。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受僱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助)。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至114年7月7日止,本署得依業務實際需求,延長或縮短職務代理時間。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考選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環保技術類科或環境工程類科之應考資格,包含公共衛生、地理環境資源、資源環境等學系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三) 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四) 通知錄取後可立即上班者。 (五)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4、甄選簡歷冊(紙本應徵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1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紙本應徵:請備妥(一)應備資料之影本,於114年6月12日前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資源循環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寄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資源循環署-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四)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五) 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 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3萬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目前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39.1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七) 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八) 聯絡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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