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6/0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5 ~ 114/06/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280薪點 |
| 縣市 | 嘉義市 |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4至5樓)。 |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項目: 1.營所稅案件審查業務。 2.營所稅之相關更正案件審理(含商品報廢、災害損失及檢舉案件等)。 3.下授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4.其他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預計114年8月11日,惟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三)月支報酬: 五等280薪點 (新臺幣38,948元)。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曾任稅務機關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者請檢具:1.114年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職代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下載本公告附件填寫)。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具稅務工作經驗者,請加附經歷證明文件,於114年6月11日前逕寄或逕送本分局人事室王小姐收(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5樓人事室;聯絡電話:05-2282233分機610),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得視甄選結果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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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5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280薪點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項目: 1.營所稅案件審查業務。 2.營所稅之相關更正案件審理(含商品報廢、災害損失及檢舉案件等)。 3.下授違章案件之審理及裁罰。 4.其他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預計114年8月11日,惟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三)月支報酬: 五等280薪點 (新臺幣38,948元)。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曾任稅務機關具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檢具:1.114年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職代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下載本公告附件填寫)。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具稅務工作經驗者,請加附經歷證明文件,於114年6月11日前逕寄或逕送本分局人事室王小姐收(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5樓人事室;聯絡電話:05-2282233分機610),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初審合格者,視學、經歷或專長等,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徵才得視甄選結果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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