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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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5 ~ 114/06/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職稱 |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心理健康司) |
工作內容 | 一、研議精神病人高風險個案管理及服務流程等相關業務推動。 二、各縣市高風險個案後續服務成效追蹤及分析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各縣市重大案件通報及檢討會議,並研議相關精進方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 (新臺幣45,624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4、張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682、賴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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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5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研議精神病人高風險個案管理及服務流程等相關業務推動。 二、各縣市高風險個案後續服務成效追蹤及分析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各縣市重大案件通報及檢討會議,並研議相關精進方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 (新臺幣45,624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4、張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682、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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