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06
刊登起迄日 114/06/06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地點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209004 連江縣南竿鄉津沙村155號)
工作內容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 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6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最高 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照)。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用人員之職務代理人,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萬1,830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打字測驗20%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內容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 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6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以下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所於審查資格時使用):最高 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證照)。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約用人員之職務代理人,每月薪資為新臺幣4萬1,830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打字測驗20%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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