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6/06
刊登起迄日 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市產業招商資源整備及政策擬撰相關業務。 二、 辦理國內外產業招商、投資機會引進及投資障礙排除等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濟、外文相關系所尤佳。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各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 工作態度佳、擅長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配合業務需求調整工作內容及辦理加班者。
聯絡方式 伍、 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一)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 (二) 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三)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 上傳資料應包含: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3.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考試及格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 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具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於徵才有效期間內逕寄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 應檢具資料: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3.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書寫簡要自述並經本人 簽章)。 (二) 郵寄資訊: 1.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張科員(07-3373177)。 2. 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3. 信封請註明「應徵招商處助理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陸、 注意事項: 一、 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 人員之應繳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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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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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市產業招商資源整備及政策擬撰相關業務。 二、 辦理國內外產業招商、投資機會引進及投資障礙排除等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濟、外文相關系所尤佳。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各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 工作態度佳、擅長人際溝通與團隊合作、能配合業務需求調整工作內容及辦理加班者。

聯絡方式

伍、 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一)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 (二) 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三) 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四) 上傳資料應包含: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3.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考試及格證書。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 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請檢具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於徵才有效期間內逕寄本局人事室辦理,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 應檢具資料: 1. 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件),報名表請如實填具,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 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2. 銓敘審定函(或曾經銓敘審定符合調任「經建行政」職系職務審定 函) 。 3.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 考試及格證書。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 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書寫簡要自述並經本人 簽章)。 (二) 郵寄資訊: 1. 收件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張科員(07-3373177)。 2. 地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9樓。 3. 信封請註明「應徵招商處助理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陸、 注意事項: 一、 初審合格者,本局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通知參與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另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 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現職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六、 人員之應繳報名資料如需寄回,請檢附回郵信封,俾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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